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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公司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发布时间:2023-07-11 21:58:12 来源:雷达财经


【资料图】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7月10日,据媒体报道,航天动力因财务数据造假引发的虚假陈述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

雷达财经注意到,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布关于向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通知。

其中,附件关于对航天动力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意向书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的事实,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

经查,航天动力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

证监会指出,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意向书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拟提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对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时任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此,余君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并在2022年8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航天动力成立于1999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本6.38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泵及泵系统、液力传动系统、流体计量系统、化工生物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程项目的承揽,业务涉及石油化工、冶金、电力、能源、水利、矿山、林业、消防、交通等多个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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